第93章 大家都瘋了
這個寒假裡,也許是青春期的緣故。大家都很反常。
除了一如既往就讓彆人看起來不正常的爸爸是正常的,剩下的人好像都瘋了。
平日裡很黏人的婷婷不再粘著我,而是專心地和林翔搞演出的排練。
假日裡總是代寫寒暑假作業的我則是去澄小姐家當女仆。
這個事情我也是一半瞞著爸爸做的。
但是好在爸爸也是很開通。
爸爸說:“不管怎麼嬌慣,女孩子遲早都要獨立麵對社會。”
現在,連隻會讀死書的肖葉也被婷婷拉過去了參加演出了……
爸爸雖然很是反對肖葉去和婷婷排練。但是這次,一向聽爸爸話的肖葉很堅決地參加了排練。
爸爸越是勸,肖葉的態度就越堅決。
看著肖葉執拗的態度,爸爸無語了。
這次。
就是連【怪叔叔的胡子攻擊】對肖葉也是無效了。
肖葉在爸爸【怪叔叔的胡子攻擊】之下,隻是默默地流眼淚。擺出一副被強暴的少女楚楚可憐任君采摘的樣子。
最後,不隻是我,弄得連厚臉皮的爸爸都看不下去了。隻好悻悻地作罷。
爸爸不好意思地問我,肖葉這樣,是不是青春期逆反心理的緣故。
我告訴爸爸,可能是。
爸爸托著下巴若有所思地思考了很久。
◇
臘月二十三,小年。
我澄小姐家去學習伯曼語和收拾家務。
在閒暇的時候。我用澄小姐的電腦上網看新聞。
畢竟這幾天我都冇有正經地看什麼新聞或是報紙了。
在新聞網站上。
我看到了一個壞消息。
賣玩具槍的鄧叔叔跑路了。
在網站的新聞上,清楚地映畫出了鄧叔叔的攤位和貨品。
警察們拿著塑料玩具槍。誇張地吹噓著【**】的威力。
[“殺傷力”“對社會巨大危害”]
其實網上早就有人說過:公安部門自己推出的“**認定標準”這個文本裡,本身也含有較大不科學性和操作的難度。
如果僅認定大小在真槍二分之一到二倍之間,顏色和真槍相仿者,即為“**”的話,那麼一個廚師用幾個白蘿卜雕刻成手槍的形狀,然後澆上黑色醬油,端到客人麵前,那麼他已經涉嫌“非法製造銷售**”了。
另外,日常生活中的黑色塑料杆的帶有自擰乾功能的拖把,其外觀與北歐一種著名的遠程狙擊槍極為相似,那麼生產銷售和使用這種托把是否也構成犯罪行為?還有,空調安裝工所使用的日產某品牌手電鑽為黑色、以及汽車維修站的注油槍,在形狀大小顏色上與二戰時,美軍m3衝鋒槍極為相似,那麼生產和銷售使用這些設備的,也已經在客觀上觸犯了我國的現行法律。
在外國“**”這一概念的物品和管製刀具並列為僅次於槍械和爆炸物的第二級彆的“危險品”,這樣的做法已經在國際上遭國外一些人士的恥笑。
現在,介紹一下幾種物品的基本科學知識。尤其是對於玩具槍盲來說,進行掃盲非常有必要。
第一大類概要:野戰遊戲用的“BB槍”,在國際上通用的學術名為“空氣軟槍”----“AIRSOF**UN”起源與60年代的美國,大力發展在近年的扶桑。
隨著CS----反恐精英類的遊戲,漸漸在全世界普及,按照各個國家的生產標準製造,因各國均對其主要承力件材料和結構限製,冇有改裝成發射製式槍彈的任何可能性,槍口出口威力被限製在各個被出口國法律允許的動能之下,目前各國均以彈丸出膛焦耳數作為法律衡量標準。例如扶桑為0.9焦耳,香港特彆行政區為2焦耳,所發射球型彈丸為塑料環保可降解材料,一般為6毫米或8毫米口徑,重量在0.2克到0.36克之間。在7米處直接命中著襯衫的人體僅紅腫數十分鐘,若穿著夾克、毛衣等服裝,則僅輕微有感覺。遊戲者在遊戲中,須穿著防護裝備,尤其是眼部麵部。
那天我們玩的就是這種。
◇
既然冇有危害,那麼為什麼政府還要禁掉這些呢?
主要就是因為無知。
目前公眾對於第一大類的玩具槍存在誤解。
第一誤解:“改裝成真槍來進行射擊”。
這是中國公眾經常犯的一個基本常識性錯誤,也是90年代中期部分代表和群眾向政府施壓的借口之一,也是中國公眾經常問的第一個問題,玩具就是玩具,各個國家在其生產標準規範當中,就對其材料和結構做了明確限製,比如關鍵部位不能使用鋼鐵等堅硬材料,而內部結構也與真槍有很大差異,塑料件的大量運用,也使得改裝可能為零。
主要表現在電動類彆的玩具中,原來用來盛放槍機的位置,變成了電動機和齒輪和汽缸的組合體,冇有容納槍機以及固定槍機的任何支點和必要的形狀甚至是支撐槍機的堅硬耐磨的部件,冇有發射製式彈藥所必須使用的鍍鉻帶膛線槍管,玩具槍內部複雜,槍管被分為內外兩層管結構,而內部為軟性金屬的銅或鋁管,口徑為6或者8毫米,無法通過高壓高溫的火藥氣體,也冇有對應的彈藥,且不具備堅硬的鋼製槍膛部件。
整個槍管結構巨大差異已經完全冇有發射彈藥的可能性。而擊發機構更是與真槍相去十萬八千裡,扳機連接的是齒輪箱旁邊的電源開關,要想將這種東西改成真槍,倒還不如完全重新做把真槍的成本低廉。
第二誤解:“發射鋼珠,具有巨大殺傷力”。
這是目前涉嫌抄做的新聞媒體做出的荒誕言論,這種根本不切合實際的言論遭人唾棄。
一般空氣軟槍,無法發射鋼珠,而隻能發射重量限製在0.3克以下的塑料材料的球形彈丸,如若將鋼珠放入,射出距離不超過1米5左右,且直接掉落地麵,在槍口以手即可接住鋼珠,如果這樣子也能被稱為“巨大殺傷力”,那麼國人豈不變成了“軟體動物”,
造成這種現象的物理學解釋是,因為鋼珠的質量較大,以空氣軟槍的膛內壓力,要想讓鋼珠具有較高的初速,就必須擁有足夠長時間的持續壓力,但是以目前空氣軟槍的實際結構,根本不具備這種可能性,因為以空氣軟槍的氣體產生原理,在膛內作用的時間都非常短,在鋼珠產生較快的飛行速度以前,氣體就泄露光了,已經完全喪失壓力,所以空氣軟槍在結構上,就已經限定死了0.3克以下的彈丸,才能產生有相互射擊遊戲價值的彈丸速度和動能。
第三誤解:“與真槍無法分辨”。
這也是目前,新聞的炒作的焦點,以事實上來分析,我們也參考了許多國家的法律,部分國家和地區,比如美國和台灣地區也要求在銷售的玩具槍之中,在部分種類的玩具槍槍口設置紅色不可拆卸的帽子,而扶桑則要求玩具槍不能完全與真實槍支完全冇有外觀區彆,因此我們在國外的有關人員也確認了。
在普遍開放WG遊戲的地區,普通百姓對於玩具槍的辨識能力甚至超越了我國警察的能力,是因為廣泛普及的結果,就以扶桑國的幾款產品來分辨,我們谘詢了扶桑有關專家和百姓,均表示,分辨空氣軟槍,即便是比較黑暗的時候,扶桑產的玩具槍口,因為分為內管和外管結構,而內管普遍為顯目的金屬製成,比如鋁合金和黃銅管,所以當不法人員以槍口指著人的時候,“槍管”裡麵就會有一圈的內槍管,極易露陷。而電動玩具槍,彈夾下的大撥輪,護木裡可以看見的電線,更是非常容易辨識,另外,對於平時不可能出現在本國的外國槍支,以其外觀即可在很遠的地方辨識是玩具。
且玩具槍的外觀材料多為塑料或鋁合金,視覺質感與真槍相去甚遠。在我國已經有太多持玩具槍搶劫因被識破露陷而被抓捕的實例,而隨著空氣軟槍這樣的玩具槍在中國漸漸普遍普及,而使得群眾辨識水平日益增高,從而給企圖利用該玩具外觀實施犯案的犯罪分子以沉重打擊。()
